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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办理公积金提取 需提供本人Ⅰ类银行账户信息

发布时间:2017年4月26 浏览次数:845

 4月25日,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《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按月划转业务须提供本人Ⅰ类银行账户的通知》,近日,因为出现有人因个人银行账户资金转入限额原因,导致退单或不能及时入账等情形的发生,为此,公积金管理部门提醒,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按月划转业务时,一定要确认并提供本人Ⅰ类银行账户信息。

  根据规定,自2016年12月1日起,中国人民银行已全面推行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,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、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(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、Ⅱ类户和Ⅲ类户)。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(以法人为单位)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,已开立Ⅰ类户,再新开户的,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。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1万元,Ⅲ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。因此会造成部分人在办理业务时受限退单或者钱不能及时入账,所以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按月划转业务时,一定要确认并提供本人Ⅰ类银行账户信息。